东莞时间网讯(记者 潘少婷)日前,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修改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并对成规模的出租屋与一般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提出了不同要求。
将依法加大力度处罚出租屋违法违规
记者了解到,《草案修改稿》明确了出租屋的概念。租赁房屋,包括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未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后用于或者兼用于居住的出租房间在二十间以上或者床位在三十张以上的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中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服务场所。但以上租赁房屋,不包括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旅馆业客房和单位自建宿舍。
《草案修改稿》还对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作出规范,增加“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根据需要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的规定。
对于基层村(居)委会反映的违法处罚数额较低、法规威慑力不够等问题,将在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充分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大处罚的力度,增强法规的威慑力。
安装门禁系统有财政补贴
对于群众反映较大的是否需安装门禁系统等问题,《草案修改稿》给予了明确。
在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时,基层普遍认为,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对治安管理发挥很大作用,能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效能,有效遏制涉出租屋的违法犯罪。但推广中存在安装使用费用高、日常管理维护脱节、停电时对消防安全存在障碍等问题,导致业主有抵触思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经反复研究,对成规模的出租屋与一般出租屋安装门禁系统提出了不同要求:“成规模的租赁房屋出租人、管理人应当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对于一般出租屋则是鼓励和支持出租人、管理人主动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完善出租屋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为了有效推进门禁系统安装,出租屋安装使用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监控视频等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的,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至于门禁的后续维护费用和停电后人工启闭设施建设的问题,拟在与条例配套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